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总则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 Chinese Geophysical Society)(英文缩写CGS).

第二条 本会是我国地球物理科技工作者自愿组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科技学术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地球物理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地球物理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本会具有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横向联系的特点。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民主办会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扬学术民主,树立良好的学风,目的是提倡尊重真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团结、组织中国地球物理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活动,促进地球物理学科的发展,出成果、出人才,为国家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协,登记管理机关为国家民政部。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支持。

第五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北京海淀区民族学院南路5 号,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邮政编码 100081)。